小型摩托?(原付)??
小型摩托车讲习是,取得小型摩托车驾驶执照时,有义务参加的有关驾驶带有原动机的脚踏车(小型摩托车)的讲习(如果不参加讲习,就不能取得驾驶执照)。
讲习在以下的4个会场进行。
会场,受理,讲习日
- 电话:075-631-6145
- 受理时间:
淡季 每周两天(星期二・星期四)(除节假日,年底年初的假日)
繁忙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节假日,年底年初的假日)
上午8点30分~上午8点50分
- 讲习时间:
淡季 每周两天(星期二・星期四)(除节假日,年底年初的假日)
繁忙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节假日,年底年初的假日)
上午9点~中午12点
- 电话:0774-63-6600
- 受理时间:
请直接向自动车学校咨询。
- 讲习日:
每月原则上施行2次(2月,3月,8月,9月是每月1次)
施行日,原则上是,第2・第4的星期二
- 讲习时间:
上午9点~中午12点
- 电话:0773-75-1613
- 受理处・受理时间:
管辖居住地的警察署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节假日,年底年初的假日)
上午9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下午5点
- 讲习日:
每月施行一次(有关讲习日,请向管辖居住地的警察署咨询。)
- 讲习时间:
上午9点30分~中午12点30分
- 电话:0772-62-0637
- 受理处・受理时间:
管辖居住地的警察署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节假日,年底年初的假日)
上午9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下午5点
- 讲习日:
每月施行一次(有关讲习日,请向管辖居住地的警察署咨询。)
- 讲习时间:
上午9点45分~中午12点45分
内容
进行有关驾驶小型摩托车的实地技能指导,进行有关安全驾驶的讲课。
手续费・时间
4,500日元・3个小时
注意事项
参加讲习的人,请您注意选择适合驾驶的服装与鞋。
免除讲习的人
- 特定失效者
过去有取得过可以驾驶小型摩托车的驾驶执照,但是因为没有更新而失效,作为特定失效者而取得驾照时,考试的一部分接受了免除。
- 持有外国驾驶执照的人
申请小型摩托车驾驶执照的6个月以内,取得可以驾驶小型摩托车的外国驾驶执照的人,取得驾照后,在其国家滞在日合计90日以上。
- 参加取消处分者讲习的人
在申请小型摩托车驾驶执照的1年以内参加了取消处分者讲习的人
- 事先已在其他府县参加了小型摩托车讲习的人
小型摩托车的讲习终了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1年。
考小型摩托车驾驶执照时的必要资料等
请您参照理论考试(小型摩托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