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トップページ > Foreign Language > 中文 > 「??滑板?」・「??机?」属于?便摩托?
在滑板车(有车轮的板子)上安装电动机而行驶的所谓的「电动滑板车」(如果有车坐,可以称为「电动机车」),是属于道路交通法以及道路运送车辆法所规定的带有原动机的轻便摩托车。
所以驾驶时,不只是需要驾照还义务遵守下记事项。
带0.60kw(600W)以下的以电动机而行驶的「电动滑板车」,在道路运送车辆法上属于轻便摩托车。
所以如果前照灯,号码灯,方向指示器不符合道路运送车辆法所规定的保安基准,就不可驾驶。不符合基准状态而在道路(包括步道,车道)上行驶,构成违反道路交通法第62条(驾驶整备不良车辆)而受处罚。(惩罚规则: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送车辆法规定轻便摩托车,如果没有加入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所规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或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共济保险,就不可驾驶(惩罚规则: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运送车辆法规定轻便摩托车的所有者,有义务缴纳地方税法所规定的轻自动车税(市町村税),并且,有义务贴付纳税轻自动车时所发行的标识(有关市町村发行)。
贴标识,是由京都府交通规则(公安委员会规则)而规定,规定为驾驶者应遵守的义务。(惩罚规则:5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交通法规定,「电动滑板车」是依据道路交通法第2条第一项第10号,应该属于「内阁府令规定的,使用容量为0.60kw以下的额定出力的电动机,并且,是属于不在铁线和架线驾驶的车」,也不属于残疾人用轮椅以及步行补助车等,应该属于轻便摩托车。
所以,如果没有取得轻便摩托车的驾驶执照,就不可以驾驶。通行车道时,应戴安全帽等,作为轻便摩托车,有必要遵守有关的通行规则。
贩卖「电动滑板车」的店员,贩卖时应该对客人确切地说明上记的注意事项。
如果在贩卖店对客人说了「没有驾驶执照也可以在公道驾驶」等的虚假的宣传或虚假的说明,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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