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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指夫妇,恋爱者等有亲密关系的男女(伙伴)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是包含犯罪行为在内的重大人权侵害。多数受害者为女性,其背景是由于男女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力量的差距、固定的性别作用分工意识等,造成了男女之间产生了社会的构造性问题。
DV里面,不仅仅局限于对身体的暴力行为,而是各种形式的暴力(企图控制对方的行为)复杂的混合在一起。恋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被称为约会暴力,例如把限制对方与朋友交往当作是爱情等。所以,有一些加害者及被害者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已制造了DV或者近似于DV的关系。
A 身体的暴力
打·踢·推·扔东西等伤害身体的暴力
B 精神的暴力
不回话・否定人性・「你这个傻瓜」・「是我养着你」等反复的咒骂引起的精神上的暴力
C 性的暴力
强行要求性的行为·显示给对方不愿看的色情录像、杂志·不协助避孕等暴力
家庭暴力是有周期的。重复着3个阶段的同时,暴力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开放期(蜜月期)→紧张形成期(紧张期间)→爆发期(发生暴力)
暴力行为不断发生。什么时候才能制止?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首先需要咨询。
有各种各样支援受害者的机构
希望向他人诉说
配偶者暴力咨询支援中心、男女共同参画中心(家庭暴力支援系统)
马上就想从丈夫身边逃走
配偶者暴力咨询支援中心(临时保护)
不要让丈夫靠近自己(家庭暴力防止法的保护命令申请)
配偶者暴力咨询支援中心、警察、公证人办事处、地方法院
想和丈夫分开生活
公用住宅等
想就孩子问题咨询
儿童咨询所、保育所、学校、教育委员会、儿童虐待热线
需要身心的关怀
配偶者暴力咨询支援中心(辅导)、保健所、医院、精神保健福利中心
需要生活费•医疗费
福利事务所、社会保险事务所(健康保险的申请)、hellowork(找工作)
想离婚(法律支援)
律师协会、民事法庭(离婚调解申请)
紧急时
警察(110)、救急(119)
为了防止DV,保护被害者,平成13年10月实行了「关于防止来自配偶者的暴力和保护被害者的法律」,平成16年12月、平成20年1月实行了修改法。
来自配偶者的身体暴力有可能会对生命及身体造成重大伤害。受到暴力的被害者,向地方裁判所进行保护命令的申诉,可以获到禁止接近命令(6个月)、离开住居命令(2个月)、禁止打电话命令。
违反保护命令的话,罚1年以下的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请参照DV防止法的条文。
关于咨询日,咨询时间和方法等,请向各机关确认。也许需要预约。
同时请各位谅解有些窗口不能用外语进行流畅的咨询。
紧急时请拨打110
其他外语咨询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