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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是对因疾病、事故、失业等原因而收入减少或因支付医疗费用而生活有困难者,国家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制度。
拥有不受活动限制的永久・定居资格的外国人可以申请该保护。
需要生活保护者,请向市的福利事务所、居住町村的向其町村役场、或府保健所福利室询问。
此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高龄者家庭、残废者家庭需要贷款的同时、由民生委员进行指导和援助、因而促使该家庭的经济自立和生活意欲的提高,有综合援助资金、福利资金、教育援助资金、不动产抵押型生活资金。
外国人可符合条件的对象为:办理外国人登录,而且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将来也将永住在日本或者及其有希望长期住在日本的人。
想贷款得到生活福利资金者,请先同地区的民生委员或者市区街社会福利协议会进行协商咨询。
※得到贷款要条件和审查
生活保护家庭以及市街村民税非课税家庭的子女进入高中时,可以得到入学准备金。
对象是、在京都府的区域内居住的家庭、根据生活保护法的被保护家庭(只限私立高中上学的学生)以及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中、母子、父子、残疾家庭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
详细情况、京都市地域福利课,还有请向府保健所福利室(京都市以外)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