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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抚养补助、是对抚养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包括中·重度残疾的20岁未满)的母亲、父亲或代替母父的人支付的补助(补助金额根据母亲或父亲的收入而定),直到此儿童满18岁生日之后第一个3月31日为止。(但是、只限于在日本国内有住址的儿童)
• 父母或养育者能够得到公共年金、遗族补偿年金
• 儿童因父母的死亡而得到公共年金,或者成为父母公共年金加算对象的
• 父母已婚(包括事实婚姻关系)等
• 从符合补助的支付条件开始算起,到平成15年4月1日止已超过5年的母亲
加算额:第2人 5,000日元 第3人以后 3,000日元
向居住地的町村役所申请、需要得到知事的批准。(住在市区者,需向市福利事务所提起申请,并得到市长批准。)
一年分3回(4月、8月、12月)以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
家庭支援课 电话 075-414-4585